全资子公司是指100%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既在一定程度上受母公司的影响,但全资子公司又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不同于母公司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对外进行活动。那么在执行中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述。
一、母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1.一般情形下,母公司被执行,全资子公司不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母公司拥有的子公司投资权益进行冻结、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九条,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3、财产混同情形下,全资子公司也需承担母公司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全资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1、一般情形下,全资子公司被执行,母公司不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母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对全资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