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学校章程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于2024年4月21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党支部审定,报XX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市XX学校
第三条 学校校址:XX市XX区XX路322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XX市XX学校是一所公办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 学校面向XX区XX片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生,招生规模以XX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贯彻“生态教育”办学理念,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关注学生素质发展,努力为学生终生健康,持续发展奠基为办学宗旨。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七条 学校办学核心理念:生态教育。
办学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一个“百草园+三味书屋”式的生态精神家园。
学校办学特色:书墨飘香,生态校园。
育人目标:培养自主、担当、和善、创新的定山学子。
校训:崇真尚美,博学创新。
校风:百花齐放,书香满园。
教风:守护童心,静候花开。
学风:勤思乐说,合作互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党的组织: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保证正确的办校方向。
第九条 党组织的职责: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XXXXXXXXXXX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八)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管理事务的重大事项。按照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行事。
(九)校务会是贯彻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决议的会议制度,研究、讨论、布置、总结学校工作。按照校务会会议事规则行事。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综治办、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节、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依靠地方政府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
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聘请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教育讲座,定期开展防溺水、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排查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一)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 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学生每天阳光体育运动1小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七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小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积极推进课堂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建立合理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二十九条 对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学校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构建校本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和“双减”政策工作要求,为学生生命健康和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意见,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扣分。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发展,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学校人事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制,把五年修满规定学分作为教师资格证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四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
略
第六章 学校总务后勤管理
略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略
第八章 章程生效与修订
第六十一条 章程生效: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会议审议,于校党支部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报XX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 章程修订: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三)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需由校务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